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21)日審議通過「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法,除行政院版既有的三大重點,包括成交案件揭露至門牌、地號;預售屋納管、增訂查核權,這次也加重相關罰則,並建立紅單交易納管機制。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的資訊能更為透明、正確,行政院提出院版的「實價登錄」修法草案,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與朝野立委溝通後,內政部提出相關修法在修正草案,並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進行條文審議,最後經由調高部分罰則後,通過內政部建議的地政三法再修正條文版本,並將擇期送立法院會處理。
初審草案規定,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中,將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增訂自行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在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
為遏止申報登錄義務人刻意利用資訊缺乏或不實炒作哄抬,對屢不改正者加重罰鍰額度,並增訂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申報登錄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前應報備查規定的罰則。
在地政士法部分,亦配合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刪除地政士在買賣受託案件的申報義務及其違反義務的處罰規定;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也刪除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買賣案件申報登錄義務,增訂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完整揭露等。
罰則部份,本次審議也特別提高管理強度。初審條文明定,就成屋及預售屋交易包含多戶(棟)建物案件,若未依限申報或申報價格不實,從現行處3萬到15萬元,提高至30萬至100萬元以下罰鍰;現行以案件數處罰方式,改按建物戶(棟)數處罰。
對於預售屋部分,條文也規定若契約不符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者,條文增訂按建築戶(棟)可處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審查也建立紅單管理機制,條文規定,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定金或類似名目金者,應以書面契約確立買賣標的物、價金,且不得有對消費者不利事項,並禁止轉售第三人。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本次修法除了預期要修的交易門牌揭露、預售屋納管、查核權等,也建立紅單納管機制,包含紅單所謂小定的書面應包含與不應包含內容,以及禁止轉售,並加重實價登錄連續錯誤、不改正的處理罰則。花敬群說,這次特別針對紅單轉售罰則,提高到比內政部原版本更高,盼透過如此行政罰鍰較高的管制,讓民眾知道,政府高度不樂見紅單轉售此事,要讓紅單能恢復到原本小定的本質,而非作為投機炒作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