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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初審須黨團協商 附帶決議稅基調整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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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2021)年4月下旬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住家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門檻免稅的規定,將會排除公司法人,另外自然人持有房屋全國以3戶為限;12日立院財委會進行初審,審查過程大致都順利、幾乎都照政院版通過,不過因立委曾銘宗仍要提囤房稅修法,因此仍須經黨團協商;另外民眾黨團提附帶決議,針對房屋稅的稅基,希望鼓勵地方政府積極調整。

此次針對《房屋稅條例》第15條修正,住家房屋現值低於房屋現值10萬元免稅的規定將排除公司法人,就算企業將住宅分割為小坪數,一樣要繳房屋稅,不可免稅。  

現行規定,住宅用房屋現值若在10萬元以下,可免課徵房屋稅,且不論自然人與法人都適用,並無戶數限制,此次「房屋稅條例」修正為未來個人免稅戶數限制3戶,如果有第4戶以上住家房屋且現值低於免稅門檻,納稅人可選擇其中3戶可免稅,其他戶數則要繳稅。財政部表示,這次條例修正案,也是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及打炒房政策,並維護租稅公平。

12日的立院財委會初審中,各黨團立委幾乎都同意照政院版本,而民眾黨則提出附帶決議,針對房屋稅的稅基制定標準;立委張其祿表示,諸多地方政府在房屋標準單價多脫離實際造價,顯示現行地方稅基已無法實質反應造價成本。

財政部長蘇建榮則說,包括彰化、金門都已數十年未調整稅基,因此回應民眾黨的訴求,會積極鼓勵地方進行調整,並提供獎懲措施為誘因手段,或由各地方政府協商調整稅基的可能,也會提書面報告至立院財委會。

此外,現行房屋標準價格為每三年評定一次,民眾黨提案希望修正為改每2年重新評定;不過考量到多數地方政府不贊同,因此仍採每三年評定的方式執行。另外民眾黨團也提出臨時提案,希望更瞭解房地合一稅課徵所得稅收的運用情況及分配,擬請受分配機關每年度在網路上公開房地合一稅課徵所得稅收得運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