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包括不動產開發專業公司、都更實施者及建物所有權人,只要是參與都更案的融資,都可以免計入建築融資上限計算。
現行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根據金管會最新資料,目前有一半銀行實際承作的建築融資餘額已達26%以上,放寬後所有銀行都可受惠,受惠最大的是承作不動產放款業務較多的大型行庫,尤其是已逼近29%的合庫。
內政部官員昨(14)日表示,都更條例修正案預計本會期送到立法院,內政部日前舉辦修正案公聽會,各界都贊成排除建築融資上限。
新政府上台後,大力推動都更,不少銀行業者反映,都更融資屬於建築融資,受限銀行法第72條之2規範,會削弱放款額度動能。
金管會不便更動銀行法建築融資上限這項「天條」,最後由內政部以修改都更條例方式排除,以利都更案推動。
根據內政部提出的都更條例修正案,已在第52條增訂,金融機構為提供參與都更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實施者或不動產投資開發專業公司籌措經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的都更事業計畫所需資金而辦理的放款,得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
換言之,只要是參與都更案的融資案,銀行承作的金額都可以不受銀行法建築融資上限限制。
內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國內多家商業銀行建築放款總額多已達26%到29%,都市更新所需融資金額較高,又為當前政府推動的重要政策,如不放寬建築放款限制,銀行恐難配合辦理,因此有必要修法排除。
銀行承作不動產相關貸款,近來頻頻向金管會爭取放寬限制,對於都更案融資排除銀行法建築融資上限30%限制,金管會已同意內政部所提修法案,至於地上權貸款的排除,金管會要再作評估。
根據金管會資料,目前銀行實際承作的建築融資金額比重為26%,整體銀行業雖然還有上兆元的承作空間,但銀行建築融資上限30%規定,總讓銀行覺得綁手綁腳,每當有配合政策要求時,銀行都會建議排除30%限制。
除了都更案融資、地上權貸款外,還有社會住宅貸款,銀行業者也向內政部反映,希望內政部協調金管會讓社會住宅貸款排除建築融資30%上限限制。
金管會官員表示,有關都更融資,為配合政策,金管會已同意由內政部以修改都更條例方式,排除銀行法第72條之2建築融資30%上限。至於地上權貸款等其他排除建議,金管會要再評估。
不動產景氣低迷,拖累地上權行情,財政部國產署去年地上權標案頻頻流標,3月準備捲土重來,為避免一再流標,財政部也希望公股行庫能多承作地上權貸款案。
公股行庫則反映,因建築融資已逼近上限,希望能向金管會爭取,讓地上權貸款案排除30%限制,以利承作這類貸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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