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有餘額者。 7.如為先購後售者,必須在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之土地,始可適用。若購買土地後,再自配偶受贈之土地再予出售,則不適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重購退稅經核准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除了所有權不能移轉外,還須持續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立戶籍,同時也不能出租(含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營業使用。
如有必要將戶籍遷出時,稅務局建議,至少應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內,不然會被稽徵機關追繳原退還稅款。稅務局呼籲,民眾應多加留意以上重購退稅的條件,別讓自身權益睡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