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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內出售免奢侈稅,皆要有"自住事實"證明

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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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今日公佈奢侈稅修正,1月9日正式實施
現在起所有的二年內出售免奢侈稅
都要有"自住事實"
自住事實由國稅局統一發佈解釋令
在未確定前
請客戶保留好自住事實的證據
如:水電單、室內有住人照片、或契約書要註明自住等